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186号 | 失信人 | 张涛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28198612240012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张涛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傅启剑支付车辆租赁费64400元及利息1906元;
二、若被告张涛未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还款,则被告张涛还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起,以未偿还的车辆租赁费为基数,按年利率6%为标准向原告傅启剑支付利息直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三、案件受理费141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计705元,由被告张涛负担;被告张涛应当于2019年11月13日将案件受理费705元支付给原告傅启剑。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2-24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0108民初11925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