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失信名单
苟斌(证件号:513027197111145515)
  发布时间:2019-12-23 16:19:47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0108执恢281号
失信人
苟斌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513027197111145515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苟斌在2016年7月20日前偿还原告陈心俊工资款人民币15万元。 二、如被告苟斌在2016年7月20日前向原告陈心俊支付工资款人民币15万元,则原告放弃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资款利息,如被告未在2016年7月20日前付清工资款人民币15万元,则须自2016年1月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人民币15万元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计付利息),原告并可就尚余全部工资款及利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苟斌负担1000元,原告陈心俊负担650元。由于原告已预付案件受理费,被告需在偿还原告工资款的同时将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支付给原告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6)琼0108民初1174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劳务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