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失信名单
翁贤明(证件号:460035197908100050)
  发布时间:2019-12-31 16:42:08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0108执3057号
失信人
翁贤明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35197908100050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经双方共同确认,截至2017年4月17日,被告翁贤明拖欠原告严小强借款本金人民币185000元及利息8942元(自2016年1月31日至2017年4月15日,以年利率4%计算),本息合计人民币193942元。 二、被告翁贤明于2017年4月18日偿还原告严小强借款30000元,剩余借款163942元自2017年5月至2019年7月全部偿清。具体还款期限为:自2017年5月至2019年6月,每月15日前支付6000元,2019年7月15日前支付7942元。 三、若被告翁贤明不按时履行第二项协议内容,则未到期的债务提前到期,被告应在三日内向原告支付全部未偿还的款项。 四、案件受理费2398元由被告翁贤明负担,2017年4月18日被告将案件受理费2398元及律师费3000元一并支付给原告。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7)琼0108民初1733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255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