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19)琼0108执1031号 | 失信人 | 林家炎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40881198201085515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撤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17)琼0108民初6739号民事判决;
二、吴鸿飞、林家炎、吴清雄、邱培彬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13)美民一初字第151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债务向海南琼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1241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414元(海南琼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均已预交),由吴鸿飞、林家炎、吴清雄、邱培彬、吴万发负担。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01民终4432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255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