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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走偷得电动车 自己车留在现场 窃贼回现场取车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8-06-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王倩)蔡某将所盗车辆开走,自己的车则留在现场,过后回去取车被民警抓获。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5月18日5时,被告人蔡某骑自己的电动车到海口市美兰区大英菜街海南特产艺香专卖店门口处,盗窃被害人停放在此的一辆红色台铃牌电动车并开走停放在白坡里一出租屋楼下。5月19日17时许,蔡某回现场取回自己车辆时被民警抓获。

  美兰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蔡某犯盗窃罪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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