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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身份证应聘侵占公司财产 福建一女子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8-03-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王娇)福建省仙游县女子吴某萍伪造居民身份证件应聘到某物业公司当物业主任,后侵占该公司财产。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以吴某萍犯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2016年3月,被告人吴某萍通过腾讯聊天软件联系制作假证的人并提供虚假的身份信息伪造了一张名为“郑某南”的假身份证,并以该虚假身份应聘到海口市美兰区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某小区担任物业主任,于2016年6月至12月,冒用郑某南的身份,利用物业主任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务价值累计人民币23190元,将业务的租房押金共8400元占为己有。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萍犯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扣押在案的伪造居民身份证,予以没收销毁;作案工具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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