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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出头索要私了钱 两男子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7-08-1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赵庆春)刘某和王某,因帮朋友出头敲诈勒索他人,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海口美兰区法院近日公开审理此案,判决刘某、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李某某(案发时为未成年人,已判刑)因其女朋友与戴某某有男女关系而与李某(另案处理)、刘某合谋教训戴某某,李某叫来王某参与。

  2016年1月10日凌晨3时许,李某某、刘某、王某等人在海口南北水果市场某网吧找到戴某某,将戴某某拉出网吧殴打。之后由王某驾驶小车,5人将戴某某带至某宾馆客房。在房间内,李某某等人以戴某某强奸了李某某女朋友为由,向戴某某索要“私了”钱财,戴某某被迫编造理由打电话向家人要一万元钱,并约定在国兴大润发超市停车场交钱。戴某某家人接到戴某某电话感觉可疑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天,王某等人驾车带着戴某某到大润发超市停车场等拿钱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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