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赵庆春)郭某程因不满楼上住户噪音大,竟持刀砍伤他人。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依法以郭某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了解,2014年9月1日5时许,郭某程在海口市美兰区下贤二村一居民楼楼房内,因不满居住在其楼上住户的被害人吴某静和朋友的聊天声音,郭某程上门与吴某静争执,后竟回家持菜刀砍伤吴某静的左前手臂后潜逃。同年12月3日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立案侦查,去年12月1日对郭某程进行网上追逃,今年1月21日警方将其抓获归案。案发后,郭某程的家属代为赔偿吴某静人民币40000元,并获得吴某静的谅解。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