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王倩)海口男子王某建盗窃停放在酒店停车场内的一辆电动车,准备将车推走时,电动车报警器响起,王某建被民警当场抓获。海口美兰区法院近日公开审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王某建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2月26日晚,王某建骑着黑色绿驹牌电动车来到海口一酒店电动车停放处,用螺丝刀等工具盗窃停放在此的一辆绿色美翎电动车。王某建准备将该电动车推走时,电动车报警器响起,王某建随即弃车要骑自己的车逃跑,被民警当场抓获。
另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王某建卖出的白色奔莱达牌电动车一辆、被盗的红色台铃电动车一辆以及杰宝大王电动车一辆。该红色台铃电动车辆由“胖子”(身份不详)交给王某建,王某建将该车销售给黄某某。
法院综合各种情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