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王倩)一人望风,一人动手,海口两窃贼合伙盗窃电动车,不曾想被害人通过车上装的GPS查找到车辆停放地点并报警。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公开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吴某世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2016年11月3日9时许,吴某世伙同“阿顾”(姓名不详,在逃)来到海口市美兰区某小区电动车停放处,由吴某世望风、“阿顾”动手将被害人陈某名停放在此处的一辆白色新日牌电动车盗走,后二人将电动车骑到白龙北路一间小房间藏放,吴某世留在房间内,“阿顾”离开。陈某名发现电动车失窃后,通过车上装的GPS,查找到电动车停放地点随后报警,公安民警在该处抓获吴某世,当场缴获被盗电动车,破案后,电动车已发还陈某名。
美兰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据此,美兰法院依法判决吴某世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