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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携款潜逃20年 男子被美兰法院判处6年8个月
  发布时间:2017-04-2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王禄文 梁依)白静某,非法将他人三辆小汽车转卖,后与妻子携款潜逃。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公开进行审理,以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8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据了解,1997年,白静某化名杜金旺,以海南金旺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海口市进行经营活动,并以金旺公司名义与史某某合作二手汽车买卖生意。史某某在白静某员工介绍下,共出资24.2万元购买了桑塔纳2000型、桑塔纳老款及北京切诺基吉普车共三辆小汽车,购车协议均由金旺公司与卖方签订,车证手续由史某某保管。1997年7月21日,杨某通过广告与白静某联系购老款桑塔纳车,由于价格过高未成交。同月24日,白静某打电话给杨某,告知三辆车一起购买价钱可以商量,并约好第二天看车。次日,史某某欲去机场接人,白静某见状,以有人看车为由,骗取史某某上述三辆车的车证手续及钥匙。白静某以金旺公司的名义将上述三辆车以19万元的价格卖给杨某。当日下午,白静某收到杨某支付的19万元现金后与妻子携款潜逃。同日晚上,史某某发现车辆不见且联系不上白静某后,向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现美兰分局)报案。1997年7月29日,公安机关从杨某处扣押涉案的三辆车。同年10月,公安机关将该三辆车发还杨某保管。1998年4月,杨某将该三辆汽车转卖,而后,公安机关以杨某涉嫌非法处置司法机关扣押物品为由将杨某刑事拘留,杨某便退出车款19万元,公安机关于2001年9月25日将该19万元退还史某某。

  1998年,经海口市价格事务所评估,该三辆汽车评估价值合计342800元。1999年3月4日,白静某被批准逮捕。2016年4月16日,白静某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某酒店被公安民警抓获。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白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24.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该院以白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8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责令白静某退赔史某某52000元;退赔杨某19万元。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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