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王禄文 梁依)被告人陈某因无钱吸毒,强抢他人财物购买毒品。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以犯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16年8月27日,陈某步行至美兰区和平大道六合大厦路段的斑马线时,发现步行过斑马线的孙某某戴着金耳环,遂尾随孙某某趁对方不备上前用手扯下孙某某右耳上的金耳环。孙某某发觉后拉住陈某的手,陈某强行挣脱,将孙某某拉倒在地后携带金耳环逃离现场。陈某将金耳环拿到东湖一带销赃得款人民币180元,后用于吸毒。陈某到案后带领公安民警抓获涉嫌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1名。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抢夺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陈某向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案件,系立功,同时陈某能自愿认罪,依法给予相应的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