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王禄文 梁依)李某某,临高县人,为盗窃他人财物,竟2次冒险深夜攀爬十多层高楼外墙入屋行窃,后被抓获。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2016年2月22日凌晨,李某某到海口市海甸岛滨江海岸小区,以爬外墙水管方式进入该小区8栋19楼某房内,将黎某某放在客厅挎包内现金人民币16000元盗走;2016年3月5日凌晨,李某某到海口市海甸岛滨江海岸小区,以爬外墙水管方式进入该小区6栋13楼某房内,将安某某放在梳妆台挎包内现金人民币2000元盗走;2016年7月15日凌晨,李某某来到海口市海甸岛绿岛家园小区伺机作案时被小区保安抓获。案发后,李某某的家属已将其盗窃的18000元分别退还给黎某某和安某某。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方法,盗窃人民币1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该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