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蔡莉)在KTV里,一男子因走错包厢与人发生口角,纠集朋友折返将对方打伤。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
2016年6月14日凌晨2时,谭某书、谭某摄、黄某等人在海口市国贸大道某俱乐部50号包厢唱歌,谭某书误入53号包厢,并与吴某发生口角。后谭某书回到50号包厢并纠集谭某摄、黄某等人持酒瓶到53号包厢殴打吴某,致吴某头部损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随后,谭某书、谭某摄、黄某等3人被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行政拘留15日。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书、谭某摄、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3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谭某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谭某摄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