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王禄文 梁依)2016年1月9日晚,雷某在海口一顺丰店内盗窃苹果手机包裹,雷某于2016年6月1日被抓获。近日,海口市美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查明,2016年1月9日晚,雷某在海口桂林洋大学城海口经济学院内海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代理店窃取2个装有苹果手机的包裹。同年1月15日上午,雷某将所盗包裹内的两部苹果手机以9250元的价格卖给DC电脑城经营业主陈某某,所得赃款已被雷某用于日常花销。
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9490元。雷某于2016年6月1日被抓获。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追回的两部被盗苹果手机返还被害人。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该院以雷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