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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大盗”在大学三个月内盗窃八次被判两年
  发布时间:2016-12-0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梁依)海南儋州一男子刘某某,化身“自行车大盗”先后八次盗窃大学生自行车。据此,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以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6月1日20时,刘某某在海南大学先后八次盗窃张某某、刘某某等八辆自行车。2016年6月2日18时许,刘某某来到海南大学校园寻找作案目标时被巡逻的民警抓获。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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