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梁依)被告人陈某,男,80后,四川省内江市人。2016年4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骑自行车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恒大美丽沙海南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一建”)工地旁,戴上安全帽冒充工人翻入工地。陈某在工地盗窃了两捆电缆用自行车推出工地,用火将电缆胶皮烧掉,将铜芯线于次日卖给在海口市龙华区面前坡经营废品收购站的李某某。
2016年4月15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以同样的手法,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恒大美丽沙海南一建工地盗窃两捆电缆,于第二天将铜芯线卖给废品收购站的李启铜。
2016年4月19日23时20分许,被告人陈某再次以同样的手法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恒大美丽沙海南一建工地盗窃两捆电缆,刚出工地就被工地保安龚某、王某某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到场将被告人陈某抓获,并从陈某处扣押被盗电缆、作案工具自行车一辆、美工刀一把、螺丝刀一把、安全帽一顶。根据陈某供述,公安机关从废品收购站李某某处扣押火烧铜线共八千克。
经鉴定,2015年4月13日被盗的电缆价值人民币3214元,4月15日被盗的电缆价值人民币4998元,4月19日被盗的电缆价值人民币1700元,共计人民币9912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价值人民币9912元的电缆,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该院以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扣押在案的自行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美工刀一把、螺丝刀一把、安全帽一顶予以没收销毁;火烧铜线共八千克发还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