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王禄文 梁依)辽宁沈阳男子宋某某与他人打斗将其打伤,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回老家,宋某某随后被辽宁警方抓获移交海口警方,近日海口美兰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罪依法宣判。
据了解,2013年2月2日,宋某某与被害人于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英路嘉茂大厦门口处碰见后,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并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宋某某用脚踢到被害人于某某的腹部,造成于某某回肠破裂并形成弥漫性腹膜炎。经鉴定,于某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
于某某因伤住院治疗55天。
另查明,宋某某当年4月7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脱逃。2015年10月23日,辽宁省沈阳铁路公安局将宋某某抓获,并于同年11月1日将宋某某移交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
美兰法院近日经审理认为: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宋某某的行为造成于某某的身体受到伤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该院以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宋某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