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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QQ诈骗近39万元 文昌一男子获刑9年1个月
  发布时间:2016-12-2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王禄文 梁依)今年37岁的男子林某某系文昌市人,利用QQ诈骗他人近39万元。近日,海口市美兰法院以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据了解,2014年6月,林某某用QQ添加郑某某为好友。聊天中,林某某谎称其是省住建厅主任,被纪委调查,降职到琼海市住建局工作。之后林某某以其被纪委调查、财产被冻结、需要钱疏通关系及奶奶生病等为由向郑某某借钱,骗取郑某某人民币68700元。2015年8月,林某某又用QQ添加王某为好友,谎称名叫“林恩诚”,先后骗取王某人民币320600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893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责令林某某退赔郑某某人民币68700元,退赔王某人民币320600元。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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