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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男子假借探亲偷盗烟酒 数额巨大获缓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6-11-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梁依))被告人黄某某,男,90后,汉族,湖北省襄阳市,中专文化程度,因本案于2015年12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2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某与被害人司某系姑表亲戚,黄某某母亲陈某某在司某家做保姆。2015年6月至12月间,黄某某趁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五西路延升商住楼被害人表姐夫司某家看望母亲陈某某时,先后四次在该房二楼储物柜里或一楼餐厅桌子旁的地上偷走总共14瓶贵州飞天茅台酒、1瓶轩尼诗XO酒、1瓶路易金花酒、1瓶茅台仰茅酒、3条娇子牌香烟。其中,10瓶贵州飞天茅台酒、1瓶轩尼诗XO酒、1瓶路易金花酒、1瓶仰茅酒被黄某某卖给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东路松凯商行,4瓶贵州飞天茅台酒被黄某某卖给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东路佳鼎烟酒行,所得钱款已被黄某某花光。3条香烟被黄志杰送给朋友吸食。2015年12月26日,司某询问黄某某是否偷走家中的酒,黄某某承认,司某遂报警,黄某某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将黄某某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后公安机关从松凯商行处扣押2瓶贵州飞天茅台酒、1瓶仰茅酒、1瓶轩尼诗XO酒、1瓶路易金花酒,从佳鼎烟酒行处扣押4瓶贵州飞天茅台酒,并发还被害人司某。

经鉴定,被盗14瓶贵州飞天茅台酒,价值人民币12586元,1瓶轩尼诗XO酒价值人民币1489元,共计价值人民币14075元。被告人黄某某已向司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8000元,得到司某的谅解。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被告人与被害人系亲戚关系,案发后又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鉴于被告人黄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该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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