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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首例“拒执罪”案宣判 被告人被判罚金一万元
  发布时间:2016-11-1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讯(王禄文 陈春江)10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公开宣判海口市第一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关某某被判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22日,美兰区法院对原告肖某某诉被告陈某某、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陈某某向肖某某偿付借款50万元及利息,关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陈某某、关某某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2013年11月21日,肖某某向美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冻结、划拨关某某在建设银行的存款人民币13.6万元给肖某某,并裁定查封、扣押关某某名下车牌号为琼AOXXXX的汽车一辆。之后,法院执行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关某某琼AOXXXX号车辆已被查封,让其将该车交付法院执行。被告人关某某接到执行通知后,拒不向法院提交琼AONG99号汽车配合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2014年11月26日,美兰区法院将关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6月5日,公安机关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同日,被告人关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琼AOXXXX号汽车提交至公安机关。同年9月23日,公安机关将琼AOXXXX号汽车移交美兰区法院执行局。同年11月2日,肖某某、陈某某、关某某达成执行和解,随后美兰区法院裁定解除对琼AOXXXX号小轿车的扣押。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关某某犯罪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可酌情从宽处罚。据此,美兰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关某某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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