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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车辆来历不明仍购买 3名买主和1中间人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6-10-3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南国都市报10月30日讯(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 王禄文 梁依)一名男子将租来的黑色丰田轿车以10万元卖给了一名文昌男子。几年的时间里,这辆丰田轿车多次转手。但5年多以后,这辆车还是被交警查扣发现。近日,涉案车辆的3名买主和一中间人均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海口美兰区法院判处刑罚。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11月,文昌中年男子林某某以10万人民币元的价格,在海南省文昌市维嘉酒店处,从唐某某(犯诈骗罪,巳判刑)处接受了一辆黑色丰田轿车的抵押。这辆车是车主章某某通过陈某出租的,唐某某租车后将其抵押。不久后,林某某将该车的GPS剪断、车牌拆掉、门锁换掉后自用。

2011年5月份,林某某以5万元的价格将该车抵押给黎某某。2013年10月份,使用了该车两年多之后,黎某某明知该车系来历不明的车辆,且没有合法有效凭证,他仍在李某某的介绍,以5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黄某某。

黄某某收买该车后,在海口市南大桥购买了一副假车牌,以及姓名为陈某某的假机动车行驶证随车使用。

2015年2月24日,黄某某在将该车借给其朋友使用时,文昌交警大队在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迎宾路将车辆查扣。经鉴定,该车价值19万余元。

来源: 南国都市报 作者:何慧蓉 通讯员 王禄文 梁依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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