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6日讯(记者羊位高通讯员王禄文梁依)邻里间因为一块招牌的摆放问题而大打出手,双方伤了和气不说,打人者还因此赔钱又获刑,真是得不偿失。
2014年6月7日21时许,黄某某与郭某某的弟媳王某在海甸岛人民大道鸿兴油漆店门口因店面的招牌摆放问题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郭某某加入王某一方与黄某某一方争吵,然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郭某某与黄某某扭打在一起,在互殴过程中两人倒地继续进行厮打,两人均因本次冲突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黄某某伤至右手节第1掌骨形成完全粉碎性骨折,其损伤属轻伤二级。
2015年10月12日,郭某某到派出所投案。2016年6月1日,郭某某的家属赔偿黄某某经济损失4万元,黄某某对郭某某表示谅解。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因邻里纠纷引发,被害人亦有过错,且被告人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某。遂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
来源:海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