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王禄文 梁依)广西90后男子班某某伙同他人以借用手机为借口,趁机盗取他人的银行卡信息,并转走银行卡中16400元,获刑一年四个月。
2015年10月16日18时许,班某某伙同许某某(在逃)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秀路国宾酒店二楼阿二靓汤餐厅男厕所内,利用事先通过借手机获取了陈某某的建设银行卡卡号、密码及手机支付短信验证码,并通过微信盗取陈某某建设银行卡内3000元,班某某从中分得赃款1200元。
2015年10月26日15时许,班某某伙同许某某将陈某某约到美兰区白坡二横路的优滋水吧内喝茶。其间,许某某以借用陈某某的手机为借口,乘机盗取陈某某的交通银行卡的手机支付短信验证码。随后,许某某、班某某利用手机支付短信验证码,通过微信盗取陈某某交通银行卡内2000元,班某某从中分得赃款1000元。另查明,许某某还利用自己和班某某提供的微信号绑定财付通发送微信红包的方式,陆续窃取陈某某交通银行卡中的11400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陈某某银行卡内的资金共计164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