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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男子图便宜购赃车 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判
  发布时间:2016-06-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 特约记者李明建)明知车辆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海口男子邱某帮仍购买该车并将车转卖他人,近日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美兰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进行审理该案。美兰法院判处邱某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据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7月4日,钟某才停放在海口市美兰区美祥路的一辆工程卡车被盗。同年7月底,邱某帮在明知该车没有合法有效来历凭证的情况下,以12000元的价格从“阿三”(姓名不详,在逃)处购买该车。之后,邱某帮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干冲地区的电影院旁,通过郑某新(已判决)将该车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羊某志、羊某逢(均已判决)。

  同年11月21日,羊某志、羊某逢在洋浦经济开发区200亩的一汽修厂内将该车以7.5万元的价格卖给陈某森(已判决)。同年12月14日,陈某森在洋浦经济开发区两百亩的一汽修厂内将该车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义、林某顺(均已判决)。2011年10月9日,王某义在儋州市东坡书院旁将该车以6.1万元的价格卖给柯某松(已判决)。

  同年11月份,柯某松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一菜市场以6.45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程某勇(已判决)。2012年5月7日,定安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县卫生局斜对面的一家汽车修理店内缴获该车,并当场抓获驾驶该车的程某勇。

  破案后,该车已发还被害人钟某才。

来源:法制时报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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