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李明建)李某烈(90后)因工程纠纷,打伤他人、打砸轿车于2015年9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逮捕。近日,海口美兰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经审理查明, 2012年12月23日15时许,李某芬(已判刑)因为做工程与李某产生矛盾,在商谈无果的情况下,便指使李某烈伙同王某珍(已判刑)、李某汉(已判刑)、“阿岛”(在逃)、“肥文”(在逃)等人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大众汽车城旁边的田地内,持刀将李某、李某坤砍伤。经鉴定,李某所受损伤属轻伤;2013年2月26日,李某芬又因为做工程遭到吴某金的阻拦,便指使李某烈伙同李某汉、莫某国(已判刑)等人在海口市琼山大道悦达起亚4S店西侧30米马路边,对吴某金停放在路上的一辆小轿车进行打砸;2013年3月6日16时许,李某芬与李某春(另案处理)为了争抢工程,指使李某远负责带人打砸恐吓。李某远便开车载着李某烈、王某珍、李某汉、莫某国、陈某临(已判刑)、“肥文”等人手持钢管等凶器到灵山镇琼山大道嘉华汽车城英菲尼迪4S店后工地,将工地里的一台小松200挖掘机的玻璃和操作杆砸坏。2015年9月25日,李某烈在定安县岭口镇被公安民警抓获。
美兰法院认为,李某烈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两罪并罚,依法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