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李明建)魏某兵、胡某红、尹某为3男子在KTV殴打他人,任意毁坏财物,于近日分别被海口市美兰法院判刑。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16日凌晨1时许,魏某兵、胡某红、尹某为与周某、邓某、冯某翰(三人已判刑)等人在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钱柜纯K量贩歌城(简称钱柜歌城)1277包厢里喝酒,因叫钱柜歌城的商务总监苗某送酒未果后,周某、邓某、冯某翰等酒后闹事砸坏包厢里麦克风、酒杯、电视等物品。苗某到1277包厢了解情况时被周某殴打。
后魏某兵、胡某红、尹某为与周某、邓某、冯某翰等人离开包厢到停车场准备乘车离开,店长曾某叫员工拦住冯某翰的轿车,要求协商赔偿事宜。冯某翰下车后说,我们下车打砸,魏某兵、胡某红、尹某为与周某、邓某等人下车与钱柜歌城员工发生冲突,魏某兵、胡某红、尹某为与周某、邓某等人殴打等钱柜歌城员工多人,又砸坏钱柜歌城门口及大厅里的停车牌、活动展架、电脑显示器等物品后离开现场。案发后,魏某兵、尹某为分别赔偿钱柜歌城及钱柜歌城员工的经济损失及医疗费等2万元、1万元,并取得谅解。
美兰法院依法判决魏某兵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胡某红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尹某为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