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 何海东)3男子利欲熏心,合伙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牟利。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某前、戴某丰、王某兴3人均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8个月、8个月,并处罚金。
2015年4月17日晚上,韦某前纠集王某兴到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道伦村一栋两层楼房内,以摇色子赌大小的方式与赌客进行现金赌博。韦某前安排王某兴负责摇色子与赌客赌大小进行现金赌博。
2015年4月18日20时30分许,韦某前又纠集戴某丰、王某兴等人到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道伦村一栋两层楼房内,以摇色子赌大小的方式进行现金赌博。韦某前负责出资作为赌资,并安排王某兴负责摇色子与赌客赌大小进行现金赌博,安排戴某丰负责在现场赔钱给赌客。当晚23时许,公安民警在赌博现场抓获3人及多名现场参赌人员,并当场扣押9600元赌资及赌博工具骰子一副。
另查明,韦某前曾于2014年11月18日因赌博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决定行政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