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3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周静泊)“我知道错了,不应该动手打人。”3月18日,王祉昌在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作最后陈述时说。2015年8月,王祉昌因三轮车被交警暂扣,用木板砸伤了执勤民警,涉嫌妨害公务罪。2016年3月18日上午,美兰区法院综合考虑了被告人的身体状况与悔罪表现,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3月18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祉昌妨害公务一案。
随着海口市“双创”工作的推进,越来越多涉及城市管理的事件进入司法程序,回归法治轨道解决。2015年8月21日早上8时许,海口市民王春媛驾驶一辆三轮车拉菜销售,当其行驶至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美舍上村门口路段时,被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美兰大队执勤民警发现,在查明该辆改装的三轮车系无牌无证车辆后,决定对该车辆采取暂扣处理。
随后,王春媛叫来丈夫王祉昌。王祉昌到达现场后拒不配合执勤民警依法查扣三轮车,并持一块放在三轮车上的木板,砸向执勤民警郑建国头部,被郑建国用手挡住,造成郑建国左前臂挫擦伤。经海口市美兰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郑建国受伤程度属轻微伤。
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认为王祉昌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民警郑建国受轻微伤,以妨害公务罪对王祉昌提起公诉。
2016年3月18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王祉昌向法庭递交了悔过书,当庭自愿认罪。
“我认罪,我知道错了,我不应该动手打人,‘双创’过后,海口市变得比以前更好了,道路也没那么脏了,我愿意配合支持‘双创’,希望法庭能够对我从轻处罚。”王祉昌说。
法庭经审理后,审判长当庭对王祉昌作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长麦丹碧表示,被告人王祉昌以暴力手段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但考虑到王祉昌是一级残疾的盲人,仅有小学文化水平,他的妻子王春媛也是四级肢体残疾。而且王祉昌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故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其悔罪表现,对其作出了缓刑的判决。
据了解,缓刑是一种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刑罚制度。如果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等,那么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2015年至2016年3月,海口市、区两级法院共计审结了3起关于“双创”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务执法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二百七十七条新增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作为第五款。意即在2015年11月1日后,面对警察执法时采取暴力手段抗法者将受到比过去更严厉的处罚。
3月18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祉昌妨害公务一案。经审理,法院对王祉昌作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王祉昌在判决书上签字。
来源: 南海网 通讯员符晓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