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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车费起争执 “摩的”司机砸伤乘客获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16-01-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李明建)吴某春(男,1958年出生于万宁市),因非法损害他人健康,致一人轻伤,于2014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被取保候审。近日,吴某春被海口市美兰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美兰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11日22时许,曹某涛(已起诉)在海口市和平大道豪门之星歌舞厅处,准备乘坐吴某春的摩的离开,因搭乘摩的价格一事,吴某春与曹某涛产生口角,曹某涛持随身携带的裁纸刀划伤吴某春左侧脖子,导致吴某春左颈部受伤流血。后曹某涛沿着和平大道往海甸三东路方向逃跑,吴某春大喊有人拿刀杀我,遂跑出几名持钢管的男子(姓名不详,在逃)与吴某春一起追赶,在海达一横路追到曹某涛后,一起持钢管对曹某涛进行殴打。

  2015年6月12日吴某春与曹某涛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吴某春取得曹某涛谅解。近日,美兰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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