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李明建)海口男子洪某荣在家吸毒致幻觉,在家殴打父母。而当父母报案,警方赶到现场后,又攻击民警致伤。日前,洪某荣被海口美兰法院判刑1年零1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15日10时许,洪某荣因吸毒致精神障碍,在海口市新埠上村家中殴打其父母洪某生、符某南,其父母遂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海口市公安局新埠边防派出所根据报警派民警前往海口市新埠上村洪某荣的家中,准备将洪某荣送往海南省安宁医院进行治疗。洪某荣在家中持钢管、木块对出警执勤的民警实施攻击,致使新埠边防派出所民警受伤。经鉴定,民警严某某所受损伤属轻微伤;洪某荣在本次作案时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吸食毒品所致)。破案后,公安民警从洪某荣处缴获作案工具钢管1根、木块1块。
法院认为,洪某荣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洪某荣,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