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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公司主管多次逃避缴纳税款68万余元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5-12-1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李明建)因多次逃税68万余元,海南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一主管人员日前被海口美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3年3月,海南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万,林某森出资70万,另一股东并未实际出资。2003年3月27日至2011年5月23日期间,林某森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后来变更为林某江。

  2005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该机电设备公司未将其日常经营中所用的主要账户(光大银行账户)向税务机关报告并隐瞒销售收入,该账户中销售机电设备款项大部分未进行申报,该公司多次逃避缴纳纳税款68万余元,占应纳税总额79万余元的85.18%。在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林某森、林某江均不出面接受税务机关询问,而是委托他人出面配合工作,但委托人并不积极配合工作。

  经税务机关对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经营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并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税务文书后,因该公司登记注册地址为虚假地址,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税务文书,税务机关遂依法在《海南日报》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日期满后,该公司仍旧没有补交逃税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税务机关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林某森到案数日后,涉案机电设备公司到税务机关补交税款及滞纳金120万余元,罚款尚未缴纳。

  美兰法院认为,林某森是涉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该公司作为纳税人,在经营期间隐瞒销售收入,多次逃避缴纳税款68万余元,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79万余元的30%以上,林某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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