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李明建)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梁某电(男)擅自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野生土沉香树2棵,日前被海口美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美兰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23日12时许,梁某电骑摩托车窜至美兰区大致坡镇根竹村后坡树林处,利用事前准备好的手锯、挖钩、刀等工具,砍伐两株胸径大约12公分的沉香树,并将这两株沉香树锯断成多块装在随身携带的一个白色塑料袋内。14时左右,当梁某电带上采伐工具机采集的沉香树块准备离开时,被根竹村村民陈某辉、陈某标、陈某仿当场抓获。经相关部门鉴定,被砍伐的两株树木是瑞香科沉香属的白木香(别名:土沉香),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美兰法院认为,梁某电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野生土沉香树两棵,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