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讯(李明建)90后小伙蒋某鹏,因同伴摔倒遭受他人嘲笑,蒋某鹏殴打被害人杭某。近日,蒋某鹏犯故意伤害罪被海口市美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据了解,2014年7月30日0时30分许,蒋某鹏与吴某平、吴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及董某峰等人在美兰区万华路烤羊排店内吃完宵夜离开时,吴某平摔倒在地,站起来时发现站在烤羊排店旁边的杭某在笑,吴某平以为杭某在嘲笑自己,于是质问杭某,后被蒋某鹏、董某峰拉走。过了一会儿,吴某平又走过来质问杭某,并对杭某动手,杭某用拳头殴打吴某平,把吴某平打倒在地上,蒋某鹏见状冲过来殴打杭某,此时吴某也冲过来踹了杭某一脚,吴某平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杭某腹部等多处捅伤。经鉴定:杭某伤致空肠全层破裂,损伤属重伤二级。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鹏伙同吴某平、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蒋某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