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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凑钱见网友持刀抢劫他人 一男子被判刑二次进宫
  发布时间:2015-05-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吕莹玉)海南男子王某,今年27岁,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拘役,刑满释放后,王某不思悔改,竟为了凑钱见网友持刀抢劫他人。2014年12月25日王某被再次逮捕,近日,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王某于2014年10月份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广西网友小梅(化名),通过两个月的网上交谈,两个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并约定2014年12月16日在海口见面。随着时间的推进,王某既兴奋又发愁,兴奋的是终于要和小梅见面了,但发愁的是王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更没有什么积蓄,但王某想第一次见面不能太寒酸,两个人也得花费,为了获得意外之财,王某想到了抢劫。2014年12月11日23时许,王某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马路边的地摊上购买了一把水果刀,然后寻找作案目标。王某发现被害人阿娟(化名)独自一人后,便后尾随被害人阿娟进入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东路某小区内,并在该小区的某楼梯口处,持刀威胁被害人阿娟,然后抢走阿娟的现金人民币730元、手机一部、手表一块以及链条一条。王某逃至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四东路一小区后门处的长凳时,被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被抢的人民币730元、手表一块、链条一条及刀鞘1个。破案后,人民币现金730元、手表一块、链条一条已发还被害人。

对于上述事实,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美兰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凶器抢劫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124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王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系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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