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吕莹玉)因欠债无力偿还,海口男子林某虚构自己的哥哥是村长,可以运作变卖该村的土地,诈骗两被害人31.1万元。近日,海口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0年5、6月间,林某因养鸡亏损欠黄某9.5万元。后林某向黄某提出其可以将位于海口灵山镇大林村村委会道点上村的两块土地卖给黄某,将土地交易所得的部分土地款用于抵偿欠款,并谎称其哥哥是灵山镇大林村村委会道点上村村长。黄某信以为真,表示可以以每亩5500元的价格从林某某处购买6亩土地。
2010年10月份的一天,黄某向谭某说起购地一事,谭某表示也想从林某某处购买5亩地。之后,林某带着黄某、谭某到灵山镇大林村村委会道点上村看土地,并向谭某称可以运作将其中的5亩地卖给谭某。
2010年10月16日,林某与黄某、谭某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林某以需要为黄某、谭某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为由,骗取黄某2万元、谭某3万元。2011年5月,林某某将两本伪造的土地证交给黄某、谭某,并以跑关系、建围墙为由又先后骗取黄某10.5万元、谭某15.6万元。
2014年3月30日,黄某、谭某将林某扭送至公安机关。经查,林某某无权也没有运作过土地买卖的事情,其诈骗所得钱财均用于个人花销。
美兰法院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共计31.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7年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