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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抢劫摩的师傅 刚得手即被抓获被判四年
  发布时间:2015-04-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吕莹玉)陈某,男,22岁,四川省巴中市人。从四川来到海口后,陈某找了几份工作都不满意,就产生了抢劫他人、获取不当利益的想法,并迅速进行了实施。没想到刚得手便被抓了个正着,“外财”没得到,得到的是几年的有期徒刑和几千块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8日20时30分许,陈某在海口市海甸四东路福安村乘坐摩的司机赵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经世纪大桥后到达海口市海甸六东路高尔夫球场附近时,陈某便让赵某某停车,接着陈某从包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伸缩铁棍架在赵某某的脖子上,威胁赵某某将手机交出来,后见赵某某的手机不值钱,遂放弃。随后陈某将赵某某赶下车,将赵某某的摩托车抢走。同日21时10分,陈某在海口市海甸岛世纪大桥下公交车站附近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陈某处缴获作案工具伸缩铁棍1根及赃物摩托车1辆。破案后该摩托车已发还被害人赵某某。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608元。

对于上述事实,陈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美兰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60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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