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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两名90后男子伙同他人抢劫未成年人分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5-04-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吕莹玉)从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获悉,海口两名90后男子蔡某、吴某某因伙同他人持刀抢劫未成年人,被美兰区法院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悉,2013年5月20日凌晨3时许,蔡某、吴某某与杨某、谢某某(均另案处理)等六人在海口市海甸四西路正合网吧内上网。当时,杨某在见到被害人陈某某(16岁)放置在电脑桌上手机后,认为该手机不错便告知蔡某并问要不要去抢,蔡某表示同意后便先拿着随身携带的匕首下楼等候。随后,吴某某上前对被害人陈某某进行言语恐吓,威胁受害人陈某某随他们下楼。

  在受害人陈某某随着他们下楼走到该网吧的门口处时,随即被蔡某、吴某某等六人围住,蔡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指向被害人并对其进行言语恐吓,然后抢走被害人陈某某的天时达牌手机1部,现金人民币270元。经鉴定,被抢的天时达牌手机价值人民币362元。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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