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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90后女子盗走同事信用卡并疯狂刷卡购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5-03-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吕莹玉)林某某,女,23岁,海南省海口市人,原在海口一家中国移动专营店上班,在趁同事外出时,林某某竟盗走同事信用卡,在取款机上提取现金、并到商场疯狂刷卡进行购物。2013年7月11日林某某被刑事拘留,2014年12月8日检察机关以林某某犯盗窃罪,向美兰法院提起公诉,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近日依法作出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8日13时许,林某某在海口市一家中国移动专营店内上班时,趁同事吃饭店内无人之际,从员工存放柜将同事蔡某某的一张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盗走。当日16时许,林某某在金牛路光大银行网点,利用事先获知的密码使用蔡某某的信用卡在取款机上分两次提取现金人民币共计5000元。21时许,林某某窜至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明珠广场五楼一家电脑店,使用蔡某某的信用卡在POS机上刷卡人民币4500元购买笔记本电脑1台。23时许,林某某在海秀东路一家专卖店内,使用蔡某某的信用卡刷卡人民币647元购买手提包1个。同年7月9日,林某某在海秀东路DC电脑城处,使用蔡某某的信用卡分别刷卡人民币4800元、250元购买苹果iphone5手机1部、游戏机1台。7月9日10时许,又在海秀东路明珠广场光大银行取款机处,使用蔡某某的信用卡分两次取现人民币共计1500元。林某某使用盗窃的信用卡刷卡消费或提取现金价值共计人民币16697元。案发后,林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蔡某某损失16800元,取得蔡某某的谅解。

对于上述事实,林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美兰法院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669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林某某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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