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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房邀请朋友来住 趁不备盗取朋友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3-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吕莹玉)周某某,男,20岁,广西柳城县人,无业,衣襟见肘时,周某某没有想法找份工作来养活自己,反而起了邪念,分别盗走室友钥匙入室盗窃、开房邀请朋友来住趁其不备盗窃财物,并将盗来的财物变卖供自己消费。2014年9月16日周某某被逮捕,近日,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4年3、4月份的一天上午9时许,周某某在海口市龙昆南路嘉兴酒店附近的出租屋内趁合租室友吴某外出上班时,将吴某的钥匙盗走。之后周某某来到吴某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西路28号华荣府小区内的家,利用之前盗窃的钥匙打开房门进入房内,将一部联想笔记本电脑盗走,之后周某某在海口市DC电脑城以人民币260元的价格将盗窃的电脑卖掉,所得钱财被其个人花费。

2014年7月31日,周某某因想搞点钱花,便预谋先在海口市美兰区海府一横路一家宾馆开房,随后邀请被害人陈某、吴某某至该宾馆所开房间内休息。次日早上6时许,周某某趁陈某、吴某某熟睡之际,将陈某的一部三星手机及吴某某的一部苹果5S手机盗走。之后周某某将盗窃的两部手机在海口市琼山区建国路一家商行进行典当,典当所得的3000元人民币被其个人花费。

对于上述事实,周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美兰法院认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87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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