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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男女朋友闹分手 女方雇人殴打男友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5-03-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吕莹玉)一对男女朋友闹分手,女方驱赶男方离开其租住处,在多次驱赶未果的情况下,该女子竟然雇用他人对该男子进行殴打,以暴力方式驱逐该男子,最终导致该男子受伤。3月23日,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四川女子 钟某 和 黄某某 原系同居的男女朋友关系,但由于二人因感情不和而闹起了分手,于是 钟某 便要求 黄某某 从其租住处离开,但是遭到了 黄某某 的拒绝。2014年7月22日早上9时许, 钟某 带上一男子 李某某 回到租住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人民大道的住处驱逐 黄某某 ,但再次遭到了 黄某某 的拒绝。之后 李某某 、 钟某 便商量暴力驱逐 黄某某 。当晚10时许, 李某某 以200元雇了五名男子(均在逃),与 钟某 一起赶到租住地, 钟某 找到管理员打开房门, 李某某 和五名男子进房后,对 黄某某 的头部、背部等部位进行殴打,其中一名男子从厨房内找来一把菜刀将 黄某某 右臂砍伤,后五人先行离开, 李某某 和 钟某 随后将 黄某某 赶出房间。经鉴定, 黄某某 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2014年10月23日22时许, 李某某 、 钟某 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 黄某某 对 李某某 、 钟某 的行为作出谅解。

  对于上述事实, 李某某 、 钟某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美兰法院认为, 李某某 、 钟某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 李某某 、 钟某 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依法分别判处 李某某 、 钟某 拘役二个月。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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