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吕莹玉)陈某春为了偿还因赌博欠下的大量赌债,多次租下机动车冒充车主将车辆抵押骗取59.55万元。近日,海口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近日审理终结。依法判处陈某春有期徒刑14年半,并处罚金两万元。
据了解,2014年1月10日,陈某春在琼海市嘉积镇从王某处租到皇冠轿车一辆(价值15万余元)。当晚,陈某春在海口市南大桥找人伪造车辆信息证件及身份证。同年1月12日,陈某春以5000元的报酬请“阿二姐”(另案处理)冒充车主,在海口市迎宾大道薛村路口处将该车抵押给薛某某,骗得借款8万元,扣除预付利息5000元外,实得7.5万元。陈某春将骗得的赃款部分归还高利贷后挥霍一空。
2014年1月14日,王某在多次联系陈某春未果后,根据卫星定位系统,在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怡和园酒店停车场找到被骗的皇冠轿车,将车开回;此外,陈某春在3个月内,多次租下各种机动车后,以教唆、付报酬等方式让他人冒充车主,伙同他将车辆抵押以骗取借款,实施诈骗。后将所得款项以赌博、还高利贷等方式挥霍一空。
2014年3月13日,陈某春因赌博被行政拘留,被行政拘留时化名陈某雄,同年3月24日陈某春真实身份被查清。陈某春还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对于诈骗事实,陈某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美兰法院认为,陈某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59.5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陈某春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