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吕莹玉)海南省海口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原站长张裕勇,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陈某等8人的财物共计85.6万元、港币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月15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
经查,2010年-2013年,张裕勇时任海口市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长,作为辖区农村公路建设承建方的陈某为感谢张裕勇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邀标、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管和拨付工程进度款等方面的关照,先后七次送给张裕勇共计6.5万元好处费。
2010年-2012年间,张裕勇时任海口市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长,陈某某为感谢张裕勇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邀标、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管和拨付工程进度款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先后三次送给张裕勇好处费2.5万元及5000元购物卡。
2010年-2014年,张裕勇时任海口市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长,张某某为感谢张裕勇在承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上给予的关照,先后六次送给张裕勇共计23万元。
2010年-2012年间,张裕勇时任海口市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长,承包新坡镇乡道、村道养护的张某为感谢张裕勇在验收公路养护合格、顺利拨款等方面的关照,分三次送给张裕勇好处费6万元。
2009年,张裕勇时任海口市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长,某沙场老板杜某为了感谢张裕勇帮助处理减免罚款或者提车事宜,从2009年10月开始按月送给张裕勇6000元作为好处费。截止到案发,张裕勇一共收受了杜某从2009年10月至2014年2月共计53个月送出的31.8万元。
2007年,张裕勇时任海口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在定安县承包经营出租车的温某某因出租车经常跨区域经营被扣车辆运营证或者罚款,为了感谢张裕勇出面找海口市交通局人员处理扣证或罚款问题,温某某按月给张裕勇送4000元钱作为好处费。温某某从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共37个月送给张裕勇共计14.8万元。
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在海口市地方公路管理站承建过农村公路项目工程的邓某某为了感谢张裕勇在项目施工时候的关照,借春节拜年的名义,送给张裕勇1万元港币作为感谢费。
2012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海口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内退员工陈某某,因其在海口市地方公路管理站承接项目工程得到了张裕勇的帮助,为了感谢张裕勇,陈某某借中秋过节的名义送给张裕勇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