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吕莹玉)拿着仿真塑料手枪,海南澄迈两男子先后在海口抢劫两名小车车主。日前,两人被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分别处罚金9000元。
王某光,男,43岁。王某,男,28岁。二人均为澄迈县人,无业。
2014年3月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某光、王某驾驶一辆红色无牌铃木王摩托车在海口市南海大道附近路段伺机抢劫,当2人发现被害人刘某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在华庭路段停放时,便停放好摩托车,由王某持一把仿真塑料手抢,上前将刘某某逼迫到该小轿车上。2人在该车上抢走刘某某现金人民币800余元,逼迫刘某某交出银行卡并说出密码。王某光便驾驶该小轿车开往澄迈县,途中抢走刘某某白色苹果手机一部。到海南省澄迈县后,在银行自动取款机处,从刘某某的银行卡中取出人民币18000元,除从中留出100元给刘某某用于汽车加油外,余款被其二人抢走。
2014年3月24日14时许,王某光、王某在海口市海府路二十五小学门口路边伺机抢劫,当发现被害人苏某某正要打开其黑色越野车的车门时,二人将苏某某推至车上,王某拿出一支黑色仿真塑料枪、王某光手持一把小刀对苏某某进行威胁,要苏某某交出钱财。随后,王某光驾驶该车辆往海口东湖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海口三角池处,苏某某趁王某光、王某不备,打开车门逃跑并报警,王某光、王某弃车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