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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业主欠物管费21个月 物业起诉业主追讨服务费
  发布时间:2014-12-1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许(吕莹玉)李女士在海口美兰区琼州大道拥有一栋200多平米的别墅,深圳(楼盘)之平海口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服务,但她却连续拖欠物业费长达21个月,物业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将其告上法庭。日前,海口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女士于2010年7月3日签署《临时管理规约》的承诺书,并于同日与深圳之平海口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述协议均对李女士所购别墅的物业管理事宜进行了约定,其中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将承担应交物业服务费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管理规约则约定按物业服务费总额的万分之三计付违约金。

该公司称,自2012年1月起李女士便未向其缴纳物业管理费,至2013年9月止共欠物业管理费9926.07元及违约金903.41元。经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女士支付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

海口美兰法院认为,深圳之平海口分公司为李女士的物业提供管理服务,双方并签订相应的物业管理协议,物业公司要求李女士支付该期间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处李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该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9926.07元及违约金903.41元。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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