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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算一碗粉汤钱引来报复 两名男子因寻衅滋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1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柳柯、黄晓辉)被告人李某与被告人王某与他人因小事发生纠纷后,往往采取暴力打砸的方式迫使对方认错,逞了威风,却栽进了牢房。近日,琼山区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6日凌晨3时50分许,被告人李某和周某某(另案处理)因未带身份证遭到某宾馆拒绝入住,为了报复泄愤,持铁棍至该宾馆,将宾馆大门玻璃、电脑显示器及房门刷卡器、身份证阅读器等财物砸坏。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损坏的财物价值人民币3997元。2013年10月2日2时许,被告人李某、王某在海口市琼山区府城某砂锅米线店内就餐时,因上菜较慢与服务员发生口角,李某等人便以米线里有毛发为理由,用石头将该店的冰柜、大门玻璃、手推车等物品砸坏。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损坏的财物价值人民币711元。2013年10月4日4时许,被告人李某、王某等人再次到该砂锅米线店,将店里的门窗玻璃、灶台等物品砸坏。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损坏的财物价值人民币124元。2013年10月3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和“黑四”(另案处理)在海口市琼山区府城某粉汤店吃夜宵,李某结账时因服务员错把他人打包汤粉的钱算在李某身上,李某便心怀不满。当天18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王某等人骑电动车到该粉汤店外,用石头将该店的玻璃等物品砸坏。2013年11月1日2时许,被告人李某、王某等人再次到该粉汤店,持砍刀、石头将该店的电脑出单机、广告牌等物品砸坏。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损坏的财物价值人民币7953元。2013年11月2日18时40分许,被告人李某等窜至该粉汤店外,持石头、椅子砸坏该店的广告牌等财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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