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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法院加强协调工作机制 确保有效打击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14-11-2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为严厉打击和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主动协调公安、检察机关的要求”,美兰法院于2014年11月14日联席同级检察、公安机关召开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协调会。美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鑫、区检察院郭慧丽检察长、区公安分局李庚局长及三家单位相关庭(科)室负责人和部分业务骨干出席了会议。

会上,美兰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蔡甫安首先就美兰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以各种手段、方式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阻碍执行、抗拒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典型情况进行了说明。美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鑫对此次专项行动给予高度重视。他指出,“两高一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活动的通知,对于及时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特别是对推动法院执行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意义重大。他要求美兰法院全体法官、干警要抓紧做好对相关执行案件的摸底、排查、甄别及违法犯罪线索的移送工作。区公安分局李庚局长强调,对区法院移送的拒执违法犯罪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3日内立案,且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及时侦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本着惩戒一批、教育一批、震慑一批的原则,在我区营造出惩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氛围。郭慧丽检察长指出,区公、检、法三部门应以此专项行动为契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形成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要加快工作节奏,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应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区公、检、法三家均提出,此次专项活动对我区公、检、法三家来说也是一次挑战。自1997年《刑法》将“拒执”入罪以来,我区公、检、法三家至今未办理过此类案件,因此,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必须对行为人的行为性质进行认真研究、实事求是地作出分析判断,切实做到不枉不纵。会上,与会人员还结合拒执违法犯罪的各种典型情况,重点围绕“拒执罪”的适用范围、罪与非罪的界限、犯罪构成等方面进行了热烈的研讨。

会后,为进一步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做好线索移送等工作衔接,区公、检、法三家单位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此次专项活动的联络人。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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