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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男子以帮他人购买安置房为由诈骗近170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吕莹玉)以能帮助他人购买到安置房为由诈骗近170万,海口男子二进宫被判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万。

谢某某,男,31岁,海南省海口市人,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2年6月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以谎称自己认识拆迁办的人,能帮助他人搞到安置房为由,四处寻找诈骗对象骗取钱财。终于2014年4月12日被再次逮捕。近日,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一、2010年3月,谢某某向被害人冯某某谎称其认识拆迁办的人,可以帮助冯某某在海口市海甸岛水岸金都小区购买到拆迁安置房,并以缴纳指标费、购房款等费用为由,先后多次在海口市海甸岛骗取冯某某人民币共计123800元。后冯某某见谢某某长时间未能交房,遂让谢某某退钱。2013年4月,在被害人冯某某的多次催促下,谢某某退还冯某某人民币3万元。

二、2011年9月,谢某某向被害人刘某某谎称其认识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可以帮助刘某某在海口市海甸岛二东路水岸星城购买到拆迁安置房,并以缴纳指标费、购房款等费用为由,先后多次伙同沈某某(在逃)骗取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共计390810元。2012年6月,为应付被害人刘某某的交房要求,谢某某伙同沈某某将承租的一套水岸星城拆迁安置房作为其为刘某某购买的安置房交付给刘某某。

三、2011年底,被害人刘某经刘某某介绍认识被告人谢某某,谢某某向被害人刘某谎称其认识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可以帮助刘某在海口市海甸岛二东路水岸星城购买到拆迁安置房,并以缴纳指标费、购房款等费用为由,先后两次伙同沈某某骗取被害人刘某人民币共计390810元。2012年8月,为应付被害人刘某的交房要求,谢某某伙同沈某某将承租的一套水岸星城拆迁安置房作为其为刘某购买的安置房并交付给刘某。

四、2012年9月,谢某某伙同沈某某以帮助被害人刘某香购买海口市海甸岛二东路水岸星城拆迁安置房为由,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刘某香购房款、指标费共计人民币390810元。

五、2012年11月至12月期间,谢某某伙同沈某某以帮助被害人李某某购买海口市海甸岛二东路水岸星城拆迁安置房为由,二次骗取被害人李某某购房款、指标费共计人民币390810元。

2013年9月21日,被害人刘某某、刘某、刘某菊、李某某发现受骗后向公安局报案,随后谢某某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4年3月7日,海南省澄迈县公安局福山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吸毒人员吸毒案件时抓获谢某某,在进行身份信息核查时,发现谢某某因涉嫌诈骗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遂将谢某某移送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刑警大队。

对于上述事实,谢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美兰法院认为,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165704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谢某某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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