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吕莹玉)家住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的陈某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会因为买了几条蛇两只老鼠而被判刑并罚金1万元。近日,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3年11月26日及27日,陈某某在自己家中,向他人收购了10条眼镜蛇和2条滑鼠蛇。11月28日中午,公安民警接到举报后将陈某某抓获,当场从陈某某家中缴获10条眼镜蛇和2条滑鼠蛇。经鉴定,10条眼镜蛇和2条滑鼠蛇属于《CITES公约》附录Ⅱ中的动物,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美兰法院认为,陈某某违反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活眼镜蛇10只和2条滑鼠蛇,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