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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捕捞两人发生矛盾 渔民将人打骨折被法院判刑
  发布时间:2014-10-3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吕莹玉)邓某某(49岁,湖北省咸丰县人)、黄某山(23岁,临高县人)同是渔民,都在临高县新盈港附近海域捕捞作业。二人因为一件小事发生纠纷继而大打出手,黄某山将邓某某打致骨折。近日,海口市美兰法院依法判处黄某山有期徒刑十个月,赔偿人民币26594.55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7日3时许,黄某山与其父亲黄某伯、弟弟黄某权驾驶渔船,从临高县新盈港出发至海上约7海里处进行捕捞作业。同日7时许,同在附近海域作业的邓某某发现其投放作业的渔网与黄某伯等人投放作业的渔网缠到了一起,遂用菜刀砍黄某伯等人的渔网,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在争执过程中,黄某山从其所在的渔船拿了一根钢管对邓某某实施殴打,致邓某某的左尺骨骨折。

  经鉴定,邓某某所受损伤属轻伤。2013年11月19日,公安民警将黄某山抓获,并缴获作案工具钢管1根。邓某某因伤住院治疗17天,花费医疗费共计人民币14252.55元,误工6个月。

  今年5月9日,邓某某向美兰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黄某山赔偿医疗费(含后续治疗费)人民币22001.2元、误工费人民币31500元(含后续治疗期间的误工费)、住院期间营养费人民币1000元、护理费人民币850元。对于上述事实,黄某山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美兰法院认为,黄某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黄某山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黄某山有期徒刑十个月,赔偿邓某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共计人民币26594.55元。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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